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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用公共插座充電 省10元罰3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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侯姓男子為了省電費,兩度在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,
 
以公用插座替手機充電,板橋地方法院昨依竊盜罪,判侯男罰金三千元,得易服勞役。
 
據查,充飽一顆手機電池花費不到五元,侯男竊一次電就得付一千五百元,真是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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