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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揭露當成是唯一的解藥,最終訴諸於道德的壓力,

都是違背愛滋的基本認知,

不論對於感染身分或者是性傾向身分的揭露,

是無法彌補愛滋具有空窗期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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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不可以哪一天,衛生署的宣導廣告除了戴上保險套,還應該要告訴雇主,
 
因為你的員工有愛滋就將他開除,那是違法的;可不可以哪一天,有醫生站出來說,
 
我歡迎我的愛滋病人,因為你的告知,讓我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務;可不可以哪一天,
 
政府可以剔除高危險群的金箍咒,好好檢視我們的愛滋教育,好好看見不同性別存在,
 
不同性傾向的生命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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