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愛的機構朋友:您好!

經過各機構、協會代表及本局共同努力,內政部於101年10月2日研商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會議時,已研商放寬設立標準之替代改善原則。

本原則適用對象為96年2月1日以前已許可立案小型免辦財團法人登記之老人福利機構,有下列情形者,即符合替代改善原則:

1.床與鄰床距離未達80公分者,同間寢室內使用落地隔板間隔二床,其鄰床距離至少達80公分。

2.寢室無對外自然採光窗戶者,應設有面對走廊之窗戶,且走廊亦有對室外(或天井)之採光窗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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